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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答疑
0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设专人管理因公普通护照,做好领、收登记和保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将过期证照注销。
02
出访人员领取证照后,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借、伪造。
03
出访人员返校后3天内将《个人出访总结》和证照交回国际交流处签收保管。
04
领取证照后,因故不能出访者,须立即交回国际交流处。
05
若证照遗失或被窃,应尽快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告,并将遗失经过写成书面报告迅速交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便及时通知发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