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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申报

01

上述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绩效评估

回国后1个月内

出访团组、教学科研人员回国后,应在单位内部公布上述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并对出访成果、交流合作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02

向财务处报帐

回国后7天内

各种报销凭证必须用中文注明日期、品名、数量、用途和金额,并由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金额较大的应由团组负责人签字。对违反规定和超标的开支不予报销。

03

出访公示

不少于5个工作日

出访任务报批前须在校内如实公示
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出访公示

04

增加或改变计划

提前三个月

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因需要增加或改变计划,必须提前三个月申报,因时间紧急而无法完成报批及办证将不予受理。增改计划申请表

05

各级人员出境审批

每年11月末

1.

学校在职厅级领导因公临时出国(境),由书记或院长审批。

2.

学校各二级院、系、部、处及其他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经所在部门的党政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分管外事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3.

因公团组出访需报学院纪委办备案。

06

出境人员提交资料

每年11月末

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均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广州美术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表》,同时需提交基本材料

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提交材料:

1.

《广州美术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表》

2.

邀请信原件和中文翻译件4份

3.

邀请方背景材料1份

4.

身份证复印件4份

5.

护照相片6张(大一寸白底)

6.

政审材料(须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名、盖章,并封装于信封内)

7.

与出访任务相关的项目批件(原件)

8.

出席国际会议的,须提供国际会议简介及发言提纲1份

9.

其它所需材料(按签证或签注要求提供)

07

经费审批

每年11月末

使用教学、科研、行政等纳入学院经费核算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由校领导审批。

08

提交出访计划

每年11月末

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报学校领导审定后,报有关上级部门审批。

年度因公临时出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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