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科技厅“海外名师”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人才智力的交流合作,广东省科技厅特组织实施2020—2021年度“海外名师”项目,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把海外名师、名家、名匠“请进来”,来粤短期开展科技、教育、人文、艺术等方面的实质性交流合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的全职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与项目相关的技术专长,能够推动所在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二、海外名师条件

本项目所称海外名师,主要是指在境外任职或从事专业研究、专业创作的专家学者,其身份主要包括: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此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国际知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其它各类人才。

三、本项目不受理下列情况

1.由省财政科研资金(包括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及广东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资助的在研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申请。

2.申请人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海外名师项目。

3.商务往来、旅游观光或休闲度假等与项目要求不相符的活动。

4.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四、资助方式

1.本项目实行事前立项、择优资助。

2.本项目实行定额资助,每个项目资助2万元。同一法人单位资助项目不超过60个。财政资金一次性下达项目承担单位。

3.财政资金使用采取“包干制”方式,用于资助海外名师及其助手或亲属(仅限1名)的国际往返旅费、生活补贴以及相应的食宿、交通等相关开支。超出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解决。

4.贯彻《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外国专家疫情防控服务和支撑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办专〔2020〕31号)要求,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努力创造条件,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便来粤的海外名师,利用远程视频、网络办公等多种方式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对采取上述方式实施的海外名师项目,可按省财政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规定,通过签署合同或协议等方式核准海外名师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

五、考核要求

1.项目应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内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执行的应及时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拟邀请的海外名师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来粤交流,经报备同意后,可改邀请其他同等水平和层次的海外名师。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拟邀请的海外名师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考核以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为辅。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出具书面意见报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上报广东省科技厅(省外专局)备案,作为结题依据。

3.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计划实施,邀请1名/次及以上海外名师来粤开展交流合作,在粤行程安排应当科学合理,举办讲座报告、学术会议或进行考察交流,扎实推动所在专业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4.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适时适度对海外名师来粤开展交流合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六、项目申报要求

实行网络在线申报,项目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注册账号并在线填写申报表及上传相关附件。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9日17:00,过期不予受理审核。尚未开通账户的申请者将姓名、电话及邮箱发送到郑老师邮箱:kyc@gzarts.edu.cn(联系电话:39362025)获取账号。本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另行通知递交。

七、其他相关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省关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来粤的海外名师的健康保护和管理,防止疫情跨国传播。

联系人:唐老师

电话:39362069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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